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宁波市鄞州区农村医疗住院保险管理办法(试行)》(鄞政发[2003]114号)规定,2009年7月区审计局对2008医保年度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08医保年度全区(含梅墟街道、东钱湖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535050人,筹集资金16822.26万元,统筹基金支出17599.68万元,有309376人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惠,占参保人数的57.82%。其中: 1、享受住院治疗待遇有32593人次,住院统筹基金支出13525.97万元,包括:普通住院32016人次,年住院率5.98%;门诊指定病种结算301人次;院外检查276人次; 2、享受大病救助788人,统筹基金支出935.60万元; 3、享受门诊补偿165.21万人次,结报(受惠)率为308.77%,统筹基金支付3138.11万元。 2008医保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收支结余-777.42万元。住院补偿率为49%;住院有效补偿率54%,高于2009年宁波市要求住院有效补偿率达到38%的要求,已与宁波市居民医保同期住院有效补偿率基本持平;门诊有效补偿率30%,高于2009年宁波市要求门诊有效补偿率达到20%的要求。 审计结果表明,2008医保年度参保对象能按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交纳,各级财政补助能及时足额到位;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能做到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情况;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能按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支付,审计未发现虚报冒领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情况;区医保中心有一套较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基金报销审核支付程序健全有效,报销制度、报销流程公开。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内控制度健全、执行基本有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㈠转院病人重复计算起付线的政策不合理。目前,转院病人的医疗费用按二次住院分别进行计算,由于转院病人的住院过程为连续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对其进行二次起付线计算,使转院病人享受的待遇与在同一家医院连续住院享受的待遇有一定差异,转院病人重复计算起付线的政策存在不合理性。对此项政策,区医保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计算机软件改造的可行性,积极做好政府参谋,进行相应政策调整,争取在明年取消转院病人或所有重复住院病人的再次住院起付线。 ㈡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定点的共28家,门诊补偿定点的29家,主要的住院非定点医院有六院、三院、江东眼科医院、奉化新桥骨科医院等,分别占2008医保年度新型合作医疗非定点零星报销的40%、12%、13%、12%。为充分运用信息化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减轻零星报销工作量,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对此问题,区医保中心下一步将积极做好政府参谋,与主要的住院非定点医院进行沟通协调,对有意向的且能执行我区农村医保政策并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的医院签订协议,纳入定点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