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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审计局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日期: 2009-11-27]   来源:   作者:   阅读: 602
 

      一、区审计局新闻发言人的组成

      审计新闻发言人由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秘书、网络管理员组成,分管业务的副局长担任第一位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区审计局新闻发布的内容:年初工作计划、年末工作总结、审计相关法律、本局制定的文件、局动态信息;审计结果公告;其他需要向社会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区审计局进行新闻发布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通过举行接受多家媒体的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该局政府信息内容,对部门组成、联系电话、职责权限、办事流程、审计纪律、审计相关法规依据进行公开;充分运用鄞州审计网,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办公效率,网上设“机构设置”、“政务公开”、“审计公告”、“审计中心”、“机关党建”、“内审动态”、“审计案例”等版块。

      四、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有:一是认真研究新闻发布工作,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新闻发布计划,准备新闻发布会材料;二是制订与汇总新闻口径,做好对外口径工作,负责建立起审计机关完整的新闻信息口径库,努力做到遇事有准备,采访有口径;三是接受日常记者采访,同时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记者通报审计工作的重大政策、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应公开发布的信息;四是制订新闻报道应急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

      五、区审计局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区审计局新闻发布在区委、区政府、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一般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办公室编制计划与内容,报局领导批准。

      (二)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局党组有关会议决议进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由局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进行。

      六、区审计局新闻发布纪律

      政府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区委、区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对因蓄意封锁消息、新闻发布不及时或随意向新闻媒体公布新闻信息等行为,导致突发性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而造成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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