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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日期: 2009-12-8]   来源:   作者:   阅读: 3415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考核,是指局党组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实用有效;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政务公开目录》的公开度,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换。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新闻发布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程序的执行情况。各项公开事项是否按程序执行,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

      (四)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服务情况。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办事效率高,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六)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事故情况。

      (七)局党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局机关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评定等次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9分—70分)和不合格(69分以下)三个等次。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被考核科室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办公室;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局党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确定等次后,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对不合格科室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届时由局党组组织验收考核通过。

      第九条本制度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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