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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制 度
[日期: 2006-5-23]   来源:   作者:   阅读: 2707
 

      学 习 制 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年初应安排好当年学习的内容,明确学习的目标和方法。

      二、学习内容应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要求,保证审计人员能正确领会和把握一个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集中学习时间一般安排为隔周五半天。

      四、学习期间实行点名制,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学习者,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给予扣分。

      五、学习时提倡积极发言,交流个人看法,提供学习和工作经验。

      六、在集中学习的同时,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自学,钻研本职业务。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培养发展前途,推荐或选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七、对于在政治业务学习上有突出成绩者,局在年终考核时可给予加分,或其他精神和物质奖励。

      八、政治学习计划由分管局长会同党支部和办公室制定,业务学习计划由分管局长会同办公室制定,分别由分管局长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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