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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
[日期: 2006-5-23]   来源:   作者:   阅读: 2778
 

      首问责任制

      一、凡来局办事或来电咨询者,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负有自始至终为办事人或来电者导向服务的责任,对来人或来电要热情服务,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不办。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予立即办理或给予明确答复;属其他科室办理的要明确告知对方办事机构的名称、地点和经办人员;属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由哪个科室承办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有关科室一同解决;对不能办理或答复的事项,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四、首问责任人所在的科室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确保首问责任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完成相关的工作或任务。

      五、如因首问责任人不负责任,被当事人举报,经核实后,参照局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中的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记分标准第㈤点每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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