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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国家审计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区审计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组织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同步审计。
2 、向区政府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代拟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3 、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⑵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接受区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⑶区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区财政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财政性支出项目。
⑷下级政府的财政决算。
⑸区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⑹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⑺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⑻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4 、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在鄞州区的中央和省金融企业、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5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6 、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全区审计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7 、负责区本级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独资及国有控股)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 、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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